储户220万被银行员工骗走挥霍,起诉银行后败诉,律师:需证明银行有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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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行职员转走储户存款,银行必须担责!居民和银行的存款合同一旦成立,就具有法律效力。储户把钱存进银行,是基于对银行的信任。可银行职员监守自盗,这就相当于银行内部管理出了大问题。
从实际角度看,储户根本没能力去监督银行职员的操作。要是让储户自己承担损失,那太不公平了。银行先赔付储户,然后再代位追偿,这才合理。就好比商店雇的员工偷了顾客的东西,商店能不管吗?肯定得先给顾客个说法,再找员工算账。所以,银行担责是理所应当的。

作者 法讯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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